公司治理架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

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本行监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包括外部监事3名,即魏国斌先生、孙祁祥女士、刘国岭先生;股东代表监事1名,即李蓉女士;职工代表监事3名,即程普升先生、张纯先生、曾玉芳女士。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下设2个专门委员会,即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由4名监事组成,主任委员由魏国斌先生担任,委员为刘国岭先生、程普升先生、曾玉芳女士。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情况的发展战略,对本行经营决策、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提名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由4名监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孙祁祥女士担任,委员为刘国岭先生、李蓉女士、张纯先生。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本行职工代表监事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